PFOS(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s)全氟辛烷磺酸,是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简称,属高氟化合物。
市场上常见的种类有 C8F17SO2X,其中 X
可以是羟基、金属盐、卤化物、氨基或其他聚合物的衍生物
基团。由于 PFOS 同时具备疏油、疏水且化学性质非常稳定等特性,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用于表面处
理:如地毯、服装、皮革、纺织品、室内装潢等;用于纸张保护:如与食品接触物品、非食品接触物品等;
其它:如防火泡沫、石化工业表面活性剂、金属电镀的抑酸雾剂、照相平板印刷术、液压油、地板抛光剂、
洗发香波、涂料剂、杀虫剂等。
有关研究表明,PFOS
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难降解的有
机污染物之一,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多种毒性及远距
离环境传输的能力。根据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的危害性评估结果,生物体一旦摄取PFOS,
会主要分布在血液和肝脏中,很难通过生物体的新陈代
谢而分解,其在人体的“半排出时间”需要 8.7
年。英国
环境食品和农业部门对 PFOS进行的 PBT
独立评估结果与 OECD 的评估一致,在毒性的研究中,可以
确认 PFOS 会导致 R48
的风险,长时间接触会对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2006年12月12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
(2006/122/EC),该指令对欧盟第76/769/EEC号规则进行了修改,将全氟辛烷璜酰基化合物(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 PFOS)纳入有害物质范畴,严格限制PFOS的使用。根据该指令规定,未经许可禁止在欧盟市场
销售PFOS或在半成品中使用PFOS,制成品中PFOS的含量不能超过0.005%;半成品中PFOS的含量不能超
过0.1%;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中PFOS的含量不能超过1毫克/平方米。该指令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应在2007
年12月27日前完成符合该指令所需的国内立法及行政规定,并将于2008年6月27日起实施。另外欧盟成员
国本身也对PFOS制定相关法规对其进行限制,2005年瑞典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提出了一项关于PFOS及其相关物质的全球禁令;2007年挪威环境部通过了关于PFOS在纺织品、消防泡沫
液和浸渍液中使用的新法规,新法规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在北美,2000
年美国环境保护局也对 PFOS 采取禁令,但对在航空、摄影和微电子行业有特殊用途
的情况除外。2007
年初,加拿大环境部发布有关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某些其它化合物的法规提案,该
法规提案将禁止 PFOS 的生产、销售和进口(少量豁免除外)。在澳大利亚 PFOS
相关化学品也受到限
制,只有在找不到除 PFOS以外的更适合和危害更小的物质时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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